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与教学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其它教学文件,经批准后负责保障贯彻落实。

    三、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提出专业调整意见。

    四、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制订并实施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负责审查开课计划和课表,安排考务及保障教学正常运行的部分常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教学评估、教学检查、教学经验交流和课程建设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

    八、协助教研室组织教学资料编写、教材审定以及校内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组织拟定有关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审核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协助各教研室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十、负责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的建设。

    十一、负责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部分常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验教学检查;负责组织实验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依据规划拟定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对全校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提出意见,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组织论证和报批工作。

    十五、会同人事处拟定师资业务培训计划和教学、实验人员补充计划,做好教学、实验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等项工作。

    十六、负责实验室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搜集师生对教学改革、教学运作、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十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