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协助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检查学校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复审案件。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总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实施问责。
五、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决定情况。
六、监督检查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七、协助开展学校内部巡察工作。
八、负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九、负责对巡视巡察、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十、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协助驻教育局纪检组提出监察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十二、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十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
十四、负责问题线索的管理与处置,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十五、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十六、协助市纪委监委办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十七、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意见回复。
十八、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校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工作。
十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