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
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工会法》、《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代会工作章程,定期组织召开“双代会”,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工作,执行“双代会”和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双代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双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行使“双代会”的权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做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5.保障职工生活待遇,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6.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和登记工作。
7.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工会干部开展学习与培训,增强工会的活力。提高工会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
8.负责工会经费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做到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依法收交会员会费,掌握和使用好职工福利费。
9.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好、管理好“教工之家”。
10.负责女工委员会和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11.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公网安备 52011102002163号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2023016286号-2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制作发布